自2015年10月12日(下周一)起,所有签证申请人在申请申根签证时将被要求提供生物识别数据——十指指纹及一张数码照片。
生物识别数据将被记录于签证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以供申根国家进行签证信息交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简化签证申请流程、加强欧盟外部边界检查、提升安全等级。

原则上每59个月,签证申请人只需要到签证申请中心(或使馆)采集指纹。对于随后的申请,指纹可以从先前的申请文件中复制,除非有合理的关于申请人的身份疑问。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任何原因无法在签证信息系统内查询到指纹信息,即便仍旧在59个月的期限内,签证申请人可能被要求访问签证申请中心再次提交指纹信息。
申请人第一次申请签证是通过旅行社递交签证申请的,即使由认证的旅行社代表他们递交签证申请,申请人本人也需要到签证申请中心采集指纹。
申请人每次申请签证时可主动要求采集指纹信息,以避免由于某些原因,指纹信息无法在签证信息系统内查找到而导致的延迟。
出于安全原因再次确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申请人遗忘上一次办理签证及采集指纹信息的具体时间,或无法确认之前的申请是否采集了指纹信息。
12岁以下儿童和身体条件不允许指纹录入的申请人可免于录入指纹。
如果是官方旅行目的,国家元首和国家政府的成员与国家政府官员代表团成员以及他们的配偶也将豁免。
在2015年10月12日之前申请的签证,虽未采集生物识别数据,仍可在其有效期内有效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