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入境新规 9 月 15 日施行:找中介办签证,先查这一步

✍️ 茗签编辑部🗓 2026 年 9 月 21 日⏳ 阅读约 8 分钟

9 月 15 日,国务院令第 841 号《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正式施行。同一天,配套的《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一并落地——它由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 2026 年第 6 号公告发布,全文十四条,同样自 9 月 15 日起施行。

网上对这两份文件的说法比较杂。其实跟普通申请人真正相关的就两条:从 9 月 15 日起,替你办签证的机构必须备案,备案信息可在官方平台查到;材料造假的后果,从过去「这单办不成」升级成了法规里写明的处罚。下面拆开讲,并给出四步核验方法。

一、两份文件的关系:一个说「要备案」,一个说「怎么备案」

841 号令经 2026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第 90 次常务会议通过,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布。它是上位规定,第七条明确:国家对接受委托从事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办法》则把这一条落成可操作规则——备案对象、时限、要交哪几样材料、多久办完、去哪里查。

什么算「出境入境中介服务」?办法第二条的界定是:接受委托,为旅游、商务、学习、工作、定居等活动提供出境入境政策咨询、证件代办、手续办理等服务,并按约定收取费用。只拍证件照、只做翻译这类单一动作并不当然落在里面;但只要对方收钱帮你梳理材料、填表、送签,就属于备案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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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份文件管的是出境入境管理和中介服务,不改任何国家的签证材料要求。看到「9 月 15 日后免签取消」之类的说法,建议先对照官方原文再判断。

二、四步核验:你的代办机构备案了吗

国家移民管理局已在政府网站搭建全国统一的备案信息公示平台。核验只有四步:

  1. 打开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府网站 nia.gov.cn,找到备案信息公示平台入口。
  2. 用「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划逐级筛选,定位到机构所在地。
  3. 核对四项:备案编号、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状态。
  4. 把合同上盖章的主体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跟公示信息逐字比对;对不上就问清楚是主体不一致,还是根本没备案。

也可以拨 12367 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咨询服务热线核实。

时间口径要留意,办法第四条分了三种情形:

情形备案时限
新设立的机构自设立之日起 15 日内
9 月 15 日前已在从事中介服务的存量机构自 2026 年 9 月 15 日起 90 日内,即 12 月 14 日之前
已设立、之后才开展中介业务的机构自开展相关业务之日起 15 日内

所以现阶段查不到,不等于马上违规——存量机构还有一个到 12 月 14 日的过渡窗口。但一家机构已在大力招揽客户却迟迟不备案,本身就值得留意。审核并不慢:办法第六条规定,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在 5 个工作日内出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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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只相信「我们已备案」这句宣传语。公示平台查不到的,直接要求对方出示备案凭证;凭证上的机构名称,必须和你签合同、付款的那个主体一致。

三、中介不能碰的六条红线,和对应的罚则

841 号令第十条列了六类禁止行为:发布虚假信息,或以夸大、误导性宣传招徕服务对象;提供或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违规办理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护照等手续;泄露、出售、非法提供客户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超出备案范围从事中介服务;组织或协助他人从事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利益或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行为。

罚则写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力度比过去清楚得多:

违规情形处罚
违反备案管理、不具备从业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暂停业务或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通报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
违反第十条禁止行为、扰乱出境入境管理秩序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2 万元以上的并处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罚款,不足 2 万元的并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可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违规从事中介服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可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第八条还列了机构准入条件:依法设立;法定代表人无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记录;有具备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和相适应的资金、场所;直接服务人员无相关故意犯罪记录;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从事出境中介服务的,还须已与境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或签署有效合作意向书。境外企业、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提供出境入境中介服务。

四、材料这条线:谁出具,谁担责

841 号令第三条规定,申请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应当真实、合法;单位或个人为出境入境人员出具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应当对邀请内容和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管理机构、签证机关有权不予签发证件,或者不准其出境、入境。

第十一条进一步把出具方的责任量化了:个人为他人出具虚假邀请函件或其他申请材料的,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述行为的,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一并没收。

实务中影响最大的场景是「顺手帮个忙」:朋友帮忙开一张邀请函、公司在职证明上把入职时间写早半年。过去这些问题的代价通常只是申请人自己这单办不成,现在出具方会一起承担罚款。所以你向公司或朋友要材料时,最好确认时间线能不能和社保、工资流水对上,金额和抬头有没有出入,联系方式能不能打通。资金材料怎么组织才不自相矛盾,参见 银行流水与资金证明材料指南

五、出境前的安全提醒,和一条可执行的结论

841 号令第二条建立了中国公民出境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外交、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以及驻外外交机构会及时发布国外安全提醒和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执行层面有两条:移民管理机构在受理审批出境入境证件、实施出境边防检查时,要提醒准备前往高风险国家或地区的公民谨慎前往;对风险等级为最高级别,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案件突发高发的国家或地区,必要时应当劝阻其前往。出行前查一下外交部中国领事服务网的安全提醒级别,再配一份含紧急救援的旅行保险,是成本很低的两步,可参考 旅行保险选购指南

新规把「正规」变成了一件可以查证的事,这对认真做业务的机构是好消息:过去客户问「你怎么证明自己靠谱」,从业者只能拿营业执照和口碑说话;现在多了一个官方可查的备案编号,以及一条可以对照的禁止行为清单。所谓「包过」「内部渠道」,其中一部分这次被直接写进第十条的禁止之列。这类话术为什么站不住脚,我们此前专门写过一篇:签证行业里那些不能说的「包过」

结论很简单:挑代办机构时,把「上 nia.gov.cn 查备案编号,并和合同主体名称比对」作为第一道筛选。成本几乎为零,但能过滤掉相当一部分风险。

信息核对日期:2026-09-21。依据:国务院令第 841 号《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2026 年 7 月 22 日公布,2026 年 9 月 15 日施行)· 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6 号《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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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核对日期:2026-09-21来源:国务院令第 841 号《国务院关于出境入境管理的规定》 · 国家移民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6 号《从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备案管理办法》 · 国家移民管理局备案信息公示平台(nia.gov.cn)